鄯善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2月恢复重建,全院编制39人(含2名事业工勤编制),实有35人。其中汉族15人,维吾尔族16人,回族3人,土家族1人;男17人,女18人;员额检察官9名,检察辅助人员 13 名(含3名司法法警),司法行政人员8名,试用期工作人员3名;大专学历1人,本科学历33人,研究生学历1人;全院共设5个内设机构,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设党组书记、检察长各1人,另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设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35人(含8名退休党员)。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曾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疆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疆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两次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各项检察业务工作6次位居吐鲁番检察机关第一,先后4次被表彰为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多年保持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连续13年荣获优秀领导班子,连续6年被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2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