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2月恢复重建,全院编制39人(含2名事业工勤编制),实有26人。其中汉族12人,维吾尔族12人,回族1人,土家族1人;男14人,女12人;员额检察官11名,检察辅助人员9名(含2名法警),司法行政人员6名;大专学历1人,本科学历25人;全院共设5个内设机构,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设检察长、党组书记各1人,另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名,设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21人。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曾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疆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疆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两次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各项检察业务工作6次位居吐鲁番检察机关第一,先后4次被表彰为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多年保持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连续13年荣获优秀领导班子,连续6年被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2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