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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检察:食品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用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3-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将该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8000元,转交消费者协会公益基金帐户,专项用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笔赔偿金属于食品侵权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也是鄯善县首笔成功获赔的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1年10月以来,吾某在明知不能添加含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在其出售的食品中添加含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

经检验,吾某销售的食品样品中铝的残留量指标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月,鄯善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吾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2月,鄯善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吾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普法: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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