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党 组
关于修春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室: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鄯善县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通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修春秋同志第二检察部主任职务;
任命欧志满同志为第一检察部主任,免去第三检察部主任职务;
任命张宇锋同志为第二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任命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拉为第三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任命阿斯木江·阿力木江同志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万莹同志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居尔艾提·阿卜杜热合曼同志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热依来·依明尼牙孜同志为政治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29日
主题词: 司法 检察 干部任免 通知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