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党 组
鄯检党[2020]08号
关于潘春过等五名检察官等级晋升的通知
各部室:
根据新党组通字【2015】72号、新党组【2017】39号文件通知精神,经2020年9月10日院党组研究,对潘春过、张宇锋、万莹、宋欣月、努司曼姑·麦麦吐尔逊等5名同志进行民主测评、谈话,并征求县纪委廉政审查意见后,于9月29日再次研究决定,以上五名同志符合检察官等级晋升条件,同意按期晋升。具体如下:
潘春过晋升为一级检察官;
张宇锋晋升为二级检察官;
万 莹晋升为二级检察官;
宋欣月晋升为二级检察官;
努司曼姑·麦麦吐尔逊晋升为二级检察官。
中共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9月29日
主题词: 检察官 等级晋升 通知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