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相关职能单位人员应邀参加会议。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班某某醉酒驾车、巩某某隔夜酒驾车,行驶中被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分别为106.60mg/100mg、 94 mg/100mg,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两案被不起诉人主动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危险性较小等情形,检察官就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与会代表经过询问、探讨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公开听证,是该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的充分体现,切实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即教育、感化、挽救了被不起诉人,又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