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有温度的守护。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是践行从检誓言的执着坚守,是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实践。
近日,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双方系亲属关系,且犯罪嫌疑人阿某某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系初犯、偶犯,涉案财产数额不大,案发原因是日常生活矛盾,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但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受害人反应激烈,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谅解。承办检察官针对这一情况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分别听取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的意见,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开展释法说理,耐心开导当事人,引导双方放下心结。
最终,在司法所、村委会的主持、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就故意毁坏财物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犯罪嫌疑人阿某某支付赔偿款后,被害人牙某某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对阿某某表示谅解。
鄯善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阿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内生稳定。